据租客平权中心(Centre for Equality Rights in Accommodation)之前已的一项调查研究,不少租客由于残疾、肤色、家庭状况被歧视、拒绝入住。调查人员在电话中都提供相同经济背景,但有的称有残疾,有的称领取社会救济,有的称是单亲,或者说话带明显外族口音。调查后发现,精神病租房受歧视率(被拒绝)为35%;单亲家庭为14%(黑人单亲则为26%);南亚族裔、领取社会救济者皆为24%,许多歧视非常明显和露骨。
其实,安省出租房供应者联会(Federation of Rental 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)主席布雷夏(Vince Brescia)先前就曾表示,安省有很多房东并不知道人权法的规定要求,也不会去遵守。新法的公布,无论是在保护租客方面,还是在加强房东们对法律的了解方面,都有帮助。
新法规规定,公寓房的房东(管理员)不可用于拒绝房客入住的理由包括:肤色、人种、民族背景;宗教信仰和行为(practices);祖先的情况(包括本地土生人士);出生地(Place of origin);任何一国的国籍或难民的身份;性别(包括怀孕、不同的性取向);家庭状况(包括单亲);婚姻状况(包括同性婚姻、同居);残疾;任何年龄段(超过16岁);是否接受政府救济(public assistance)。
同时,房东的权益则包括:可以询问房客的租房史;询问或检查其信用状况(credit checks);可以询问收入情况;也可以依据收入考虑租客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房租。不过,房东们不可用“30%的规则”(30 per cent rule,即房租低于收入的30%)来拒绝房客入住。房东也可以在签出租协议的时候要求房客寻找担保人一同签署,但是必须对所有的租客都如此,不能仅针对某一户人家。
上述情况都严重违反了安省人权法,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,租房时最好带另外一个人同去,这时房东因担心证人在场,语言上会很谨慎。一旦发生上述情况,不要保持沉默,可以填写一份人权投诉书上交安省人权委员会,也可以致电安省租房平权会(Equality Rights in Accommodation),他们会为租房的新移民提供有用建议,包括:有关租房时涉及的人权保护问题;如何与歧视新移民的房东进行谈判协商;帮助新移民起草正式的投诉文件,提交人权委员会。